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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T14836165943937

抗肺纤维化一类专利新药项目合作

  • 原料药
  • 产业化
  • 面议
  • 2017-01-05
  • 专利
  • 不限
  • 上海市市辖区
  •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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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抗肺纤维化一类新药 ——一支“世界性大药” 肺癌是全世界(包括中国、美国)发病率第一位的恶性肿瘤,其中60-70% 需要放疗。而放疗就会带来肺纤维化副作用,这往往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遗憾的是目前全世界没有有效的治疗药物。 “珂臻医药”创始人在多年的放疗临床实践基础上,于2005年尝试患者放疗的同时服用临床使用多年的L-1,发现可以有效的减少或延缓肺纤维化的发生,改善肺脏顺应性,进而改善肺功能。从而发现了老药L-1的新适用症——“抗肺纤维化”。 进而开展了系统的体外体内药效药理研究,在此过程中,发现了另一个临床上没有的新药L-2,也具有抗肺纤维化的功效。 专利情况 2009年申报中国专利,并于2013年获批中国发明专利; 2010年申报美国专利及PCT欧盟多国专利保护权,并于2016年先后获得俄罗斯和美国发明专利。 专利到期时间:2030年 专利覆盖范围: L-1(原1.6类新药):抗肺纤维化新适用症、制剂 L-2(原1.1类新药):抗肺纤维化适用症、制剂 适应症 肺癌患者:放疗过程服用,可以减轻或延缓肺纤维化的发生,保护正常细胞免受损伤,同时可以增强放疗治疗效果,作为放疗增敏剂; 核辐射暴露人群(各国国防部战略储备药): 核反应堆意外泄露,暴露人群服用,可以有效减轻或延缓肺纤维化的发生,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核战争爆发期间,士兵服用,可以有效减轻或延缓肺纤维化,部队保持战斗力; 其它类型肺纤维化患者:包括药物性肺纤维化、细菌性肺纤维化、病毒性肺纤维化等。 起效剂量: 20-60 mg/kg 每日给药一次,连续给药一周后,改为隔日一次,连续给药四周或八周; 致死剂量: 长期服用毒性小,LD50 = 3 g/kg 治疗窗口宽,成药性好!

交易规则

1.本网约定技术转让或者求购发布方为甲方,对此技术转让或者求购有意向合作者为乙方,本网化学加网为丙方。技术转让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技术拥有100%的所有权,否则需单方面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针对所有自愿发布到化学加网上的技术供需项目,只要甲乙双方是求助丙方介绍认识后进入下一步合作的,就默认为收款方有向丙方支付5%佣金的义务。

2.对于技术转让或者求购,有兴趣用户可在本页点“获取联系方式”,支付200元化学加币后可直接获取甲方联系方式,并与其进一步充分沟通后,甲乙双方自行把控风险,包括确定是否要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3.丙方化学加网可与甲方乙方独立签订协议,或者与甲乙双方一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但是不具体参与甲乙双方关于此技术转让或者求购合作过程中所进行的技术层面的交流协商及最终的转让结果是否满意的裁定,完全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进展要求及最后的结果验收标准。

4.基于保护甲乙两方在此合作过程中各自可能遇到的风险,丙方的角色主要是承担第三方独立的资金托管及担保服务,技术求购方的支付款需分期付到丙方化学加网账户,丙方接受技术求购方的指令向技术转让方分期付款,或者在甲乙双方周知并无异议的情况下接受技术转让方的申请付款。期间丙方亦需分期从本技术转让金额中扣取5%作为平台服务费,可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

5.甲乙双方若在技术交易过程中存在纠纷,丙方基于平台公立的原则,会暂时冻结托管资金,直到甲乙双方已将纠纷解决谈妥后丙方再做支付处理或者退回扣除5%服务费后的95%款项。

6.出现甲乙双方不遵守上述交易规则,或者有意绕过丙方私下交易,包括甲乙双方有意隐瞒真实的技术转让金额的情形,丙方有权扣除技术求购方一期付到化学加网的全部担保款,并进一步向收款方追索双倍的该项目正常应支付给丙方的服务佣金。同时默许丙方可在化学加网上公示甲乙双方的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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