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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务卡:如何"卡"住科研经费漏洞

来源:光明日报(20160125)      2016-01-29
导读:自2016年2月1日起,科研项目经费将用公务卡进行结算。财政部、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这一最新改革动向予以明确。

近年,科研项目资金领域出现了一些违规违法问题,受到社会关注。实施公务卡制度,能“卡”住科研经费腐败吗?接下来,该如何管好用好科研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就此,光明日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

1、把科研经费晒在“阳光”下

数据显示,近八年来我国科技研发资金累计投入接近3万亿元。“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但也存在管理不够科学、资金使用缺乏过程监管等突出问题。”余蔚平指出,推行科研项目经费公务卡结算,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利器”。

据了解,公务卡是由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用于财务支出与报销的银行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携带方便、使用便捷,可以有机生成各项明细消费信息,所有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把科研经费晒在“阳光”下。

“公务卡制度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延伸,其目的正是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克服现金结算信息不透明所导致的种种漏洞,提高透明度。”余蔚平说。

举例说,某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报销时,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专门的公务卡支持系统,直接查询该工作人员公务卡消费的时间、地点、消费金额、商户名称等明细信息,并与发票及刷卡凭证一一核对审核,从而可以有效杜绝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等漏洞。

2、科研公务卡:谁能用?怎么用?

今后,科研项目经费如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根据《通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所发生的属于《中央预 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库〔2011160号)范围的支出以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16项。然而,在科研活动的实际支出中,常常会发生一些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但科研工作却实际需要的支出。比如,市内交通费、野外科考工作中发生的支出等。对这类支出,该如何结算?

《通知》明确,这类支出,报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批准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对此,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不具备刷卡条件情形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余蔚平强调。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公务卡,哪些人员不能办理公务卡?

《通知》明确,有关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为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规范公务卡支付行为,严格落实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 务卡结算要求。非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公务卡。对于参与科研项目1年以上,并负责科研经费支出报销业务的项目聘用人员,由聘用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共同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公务卡。

3、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如何化解报销难?

当前,为了防范科研经费违规使用,各科研机构和高校纷纷收紧科研经费管理,报销科研经费越来越严格。一些高校老师表示:报销烦琐,“苦不堪言”。

“科研经费报销,应更为科学合理,开大‘正门、前门’,堵死‘后门、偏门’,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干干净净地投身科研,也让科研经费的使用更多体现出科研中的智力投入和成果。”余蔚平指出,各有关单位应当依托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或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

为减轻科研人员的报销负担,《通知》强调,对于高校等报销业务量大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公务卡模块,由报销人在网上自行完成消费记录验证环节,提高报销审核效率。

针对公务卡如何还款这一问题,余蔚平透露,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区分报销资金的不同来源,通过零余额账户或实有资金账户以转账方式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余蔚平说,今后,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和间接费用管理,督促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并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4、管放结合:如何管好科研资金?

据介绍,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减少预算单位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财政部国库司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央所有部门及所属1.6万多个基层预算单位,以及地方50多万个预算单位均实施了公务卡制度改革。

人们关心,公务卡制度实施后,如何管好用好公务卡?对于违规人员,又有何惩处手段?

“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余蔚平指出,公务卡为个人信用卡,除公务消费支出由单位报销还款外,公务卡的其他消费支出均由个人负责还款,单位不承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

“工作人员离职,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不得继续使用公务卡。若离职人员不配合销卡,单位财务部门可直接提请发卡银行冻结相应的公务卡。”余蔚平强调,科研项目财务验收检查时,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将作为验收内容之一,并纳入科研信用管理范围。凡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将与项目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科研信用记录挂钩。

此外,有关部门还设置了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今后,如何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管?余蔚平指出:“坚持管放结合,注重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同步推进,既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又要强化监管,划定违规违纪‘红线’,把该管的管住、管好。”

来源|光明日报(20160125)   编辑|化学加

官微 化学加 2016-1-28同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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