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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拳整治化工医药企业生产安全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06-14
导读:为深刻吸取交城炫釜肥业“5·18”导热油锅炉爆炸事故和芮城圣奥化工“5·31”燃爆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该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日前,山西省政府安委办立即组织在全省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坚决防控化工医药企业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时间和程序安排分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设计诊断复核、整改和验收、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开展,整治范围包括:除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外的所有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包括停产企业。重点整治未经过正规设计(含已诊断的)、租用厂房仓库生产、省外转移项目和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企业。

为此,山西省政府安委办专门制定16条化工医药企业停产关闭标准,对存在标准情形的企业,要求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同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可留有应急处置电源和保证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对于长期停产的企业,应对装置、储罐、管道、物料、地槽、管沟进行安全处置。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对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学制药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和分类整治,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做到集中关停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彻底消除化工医药企业重大安全隐患。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列入黑名单一批,实施联合惩戒一批,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和公开非法违法生产案件,形成严管工作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晋安办发〔2022〕91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深刻吸取交城炫釜肥业“5·18”导热油锅炉爆炸事故和芮城圣奥化工“5·31”燃爆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决定立即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防控化工医药企业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对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学制药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和分类整治,做到集中关停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消除化工医药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除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外的所有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包括停产企业。重点整治未经过正规设计(含已诊断的)、租用厂房仓库生产、省外转移项目和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企业。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6月25日以前

1.在化工医药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前,县级应急局对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企业实施分类整治,按照标准实施关闭、停产措施(附件1)。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也纳入停产整顿企业范围,建立化工医药企业分类整治名册(附件3),并由市、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签字,6月30日前市应急局汇总上报省应急厅。

2.6月25日前,县应急局督促化工医药企业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3.县级应急部门对企业基本安全管理条件进行安全体检,填写《化工医药企业基本安全管理条件检查表》(附件2)。

(二)设计诊断复核6月10日-7月30日

省、市应急部门按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综合甲级或化工行业甲级设计单位对排查出的非关闭企业逐一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形成《安全设计诊断报告》。

(三)整改和验收(7月25日-8月31日)

1.企业对照设计诊断复核提出的问题,进行系统整改。整改要按照有关程序,在变更设计、补充设计、改造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设施设备,应补充正规设计;对需要局部整改的,应进行变更设计;对于需要实施整体改造才能进行整改的,应重新立项和设计,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经过整改,最终确保设计图纸与现场一致,并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对照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做到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技术管理团队、有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装气体报警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有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和双重预防机制的保障机制等。

3.企业完成设计诊断复核和安全体检问题整改后,经县级应急部门组织现场复核,确认整改完成的,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对发现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巩固提升(9月1日以后)

1.县安委办对复产企业逐一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并明确监管职责。对正常生产和停产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将化工医药企业全部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至少全覆盖检查一遍。

2.加强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监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开展经常性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检维修和特殊作业安全监管,禁止不具备特殊作业管理能力的企业擅自作业。严格企业使用承包商的安全监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拆除设备和检维修活动。对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安全体检,全面评估企业管理现状,制定“一企一策”。

3.严把项目准入关和设计关。要建立和严格落实项目联审机制,本地化工园区未公布认定前,暂停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项目审批,严控增量风险。项目立项前,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规定,建设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正规设计,应急部门对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进行全过程监督。

4.交城县、芮城县、孝义市、阳高县、怀仁县等重点县应聘请国内高水平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常驻服务企业,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控化工项目安全风险。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等安全职责。树立正确安全发展观、政绩观,要落实打非的县、乡属地责任和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的排查责任,加强项目源头管控,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强化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日常安全监管,规范化工医药企业生产秩序,减少存量安全风险,促使企业合法合规健康安全发展。

(二)突出重点企业,从严整治标准。重点整治未经过正规设计、租用厂房仓库生产、省外转移项目和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企业。对长期停产企业也要列入常态化日常监管。设计单位不得对自身设计的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复核。严格停产关闭标准,该关闭的不能以停产代替,该停产的不能以责令整改代替,对自行停产的不能代替下达强制停产措施,重大隐患不能当一般隐患,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到位。以实际行动解决最后一公里责任、措施不到位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三)分类处置措施到位,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县级应急部门要将停产、关闭企业名单及时推送发改委、工信、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供电等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关闭企业,要吊销相关证照,需具有化工安装资质单位实施拆除,确保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危险物料安全处置到位;对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要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可留有应急处置电源和保证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对于长期停产的企业,应对装置、储罐、管道、物料、地槽、管沟进行安全处置。

(四)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严管工作氛围。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跟进工作,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列入黑名单一批,实施联合惩戒一批,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和公开非法违法生产案件。    

联系人:赵学博  0351-6819773。

附件:1.化工医药企业停产关闭标准;.docx

附件:2.化工医药企业基本安全管理条件检查表;.docx

附件:3.化工医药企业分类整治名册。.docx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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