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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问世可获1亿元,广州知识城发布“生物医药10条”

来源:广州黄埔      2021-04-07
导读:生物医药产业是全球公认的21世纪最具潜力、最具活力和增长最为迅猛的产业之一,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发布“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提出对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扶持,获得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再给予1000万元补贴,叠加广州市的政策,一项新药问世,企业最高可获得约1亿元扶持,力度全国最大。

生物医药产业是全球公认的21世纪最具潜力、最具活力和增长最为迅猛的产业之一,也是我国重点打造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近年来,国内生物医药产业进入新一轮竞争高峰,多个省市纷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生物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被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生物医药和生物安全产业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广州黄埔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已经具备比较好的基础。2006年被国家发改委认定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2019年获评“中国生物医药园区创新药物潜力指数十强园区”第四名。目前集聚生物医药企业超30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325家。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约占广州市60%,初步形成全域布局、全链条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标国内外先进地区,我们仍有不小差距。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创建国家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生物医药10条”经过充分酝酿、反复研讨,于今天重磅出台。

一是全力引进重大项目。项目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政策提出对全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建设,最高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5亿元,对比上海、苏州等生物医药强市,扶持力度全国最大。同时这些新引进的优质项目开展员工培训,每年还可以获得最高300万元的培训补贴。

二是全程支持创新研发及产业化。创新是生物医药的灵魂,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投入最大、最为关键的环节。政策提出对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扶持,获得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再给予1000万元补贴,叠加市的政策,一项新药问世,企业最高可获得约1亿元扶持,力度全国最大。同时,我们大力引育龙头型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有效降低新药研发成本,加快新药创制进程,助推中小微创新企业药物研发模式创新。此外,黄埔区还重点规划了广州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园国际化的专业园区,引进了龙沙生物等国际一流的合同定制生产(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CDMO)平台,通过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双向扶持,推动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通过委托生产模式,解决企业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

三是全心营造特质环境。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针对生物医药行业的痛点堵点问题,政策提出设立新药申报服务平台,成立申报审批服务专班,为药品及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提供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服务。发挥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引导作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形成总规模100亿元的资金,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生物医药科技企业。强化人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博士以上优秀青年人才购买广州首套住房给予50万元扶持。此外,对优质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优先给予产业用地供应,支持提高土地利用率,或提供具有独立产权的工业厂房,助力区内生物医药企业立足高地、勇攀高峰。

下一步,由区科技局会同各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开展政策兑现工作,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地落实。


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服务国家实验室建设发展,创建国家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本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

第二条【聚焦重大项目】对全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建设,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亿元。以上项目方组织开展员工培训的,按照实际发生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大力引进全球生命科学领域研发强、成长好、产出高、带动大的标杆项目,对世界500强、全球制药及医疗器械行业50强、经认定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行业独角兽等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在区内设立的独立法人总部、研发中心,或新入驻的国际知名实验室,给予最高15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

对新增5000平方米以上租用场地且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对新增部分的场地,最高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三条【加速创新突破】对在本区取得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批件且进行产业化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在国内临床试验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最高按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亿元。对获得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每个最高补贴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符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临床试验机构,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每年按核定的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给予最高10%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四条【推动模式引领】加快培育引进龙头型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对在本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的9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按照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向非关联且无投资关系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提供服务的,最高按照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机构每年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通过委托生产其所持有产品的,经认定,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鼓励CDMO/CMO龙头企业积极承担药品生产,对承接药品生产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予以资助,每个品种最高1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第五条【营造特质环境】设立新药申报服务平台,成立申报审批服务专班,为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提供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

在区内开展生物医药粤港澳协同研发创新试点,探索粤港澳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实验动物通关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实施医疗数据和血液等生物样品跨境使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建设南方生物医药技术交易中心等服务平台,促进生物技术交易和转移孵化,实现技术与资本对接以及产业资源聚集。(责任单位:生物岛管委会)

第六条【强化金融支撑】发挥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引导作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形成总规模100亿元的资金,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领域知名PE、VC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扶持。以上机构投资本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第七条【汇聚天下英才】大力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制度创新,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构建战略人才引领、高端人才支撑、技术人才做实的生物医药梯队人才体系,在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遴选名额上给予重点倾斜,最高上浮50%。(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区科技局)

对广州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重点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经认定,对其在本区购买的广州市首套住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八条【打造顶尖研发】坚持以服务全球顶尖实验室、建设国际生物安全示范区为目标,支持区内科研机构和企业与广州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对纳入广州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体系并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重大或重点专项科研任务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生物岛内企业、机构与广州市内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医用深度合作,对使用合作单位实验室和大型设备仪器的岛内企业或机构,按实际发生试验检测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岛管委会)

第九条【创建集群品牌】支持创新成果在知识城产业化,对在知识城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II、III类医疗器械,给予产业用地供应,或提供具有独立产权的工业厂房。(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完善园区功能配套,支持产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第十条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政策扶持范畴。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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