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选拔办法如下:
第一种,通过追加理论考试和化学实验考试或者追加实验考试进行二次遴选,决定省代表队组成。初赛成绩占40%,本省选拔期间的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验考试成绩占30%。只追加实验考核,初赛成绩为60%,实验考核成绩占40%。
第二种,只采取追加理论考试进行选拔的。总成绩加合,初赛成绩不少于60%、理论考试成绩不高于40%。
第三种,按照学生的初赛成绩依次由高至低获得参加决赛资格。若有学生放弃,必须依次递补,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和影响。
上述3种选拔方式,各省可以根据本省情况自行决定选择三种办法之一进行选拔,选择后的选拔办法报中国化学会竞赛委员会备案,不得更改,并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应在下一届初赛之前提出调整。
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的省队队员选拔方式见下方列表。其中有个别的省,调整了省队队员选拔办法;部分省又重新报备了选拔办法;未进行调整和重新报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仍执行以往报备的选拔办法。
序号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选拔方式 | 备注 |
1 | 北京市 | 第二种 | 2020年报备 |
2 | 上海市 | 第二种 | 2019年报备 |
3 | 天津市 | 第三种 | 2019年报备 |
4 | 重庆市 | 第二种 | 2020年报备 |
5 | 河北省 | 第二种 | 2020年报备 |
6 | 山西省 | 第二种 | 2020年报备 |
7 | 内蒙古自治区 | 第三种 | 2019年报备 |
8 | 辽宁省 | 第三种 | 2019年报备 |
9 | 吉林省 | 第三种 | 2020年报备 |
10 | 黑龙江省 | 第三种 | 2020年报备 |
11 | 陕西省 | 第二种 | 2020年报备 |
12 | 甘肃省 | 第二种 | 2020年报备 |
13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第三种 | 2019年报备 |
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第三种 | 2019年报备 |
15 | 山东省 | 第三种 | 2020年报备 |
16 | 江苏省 | 第三种 | 2020年报备 |
17 | 浙江省 | 第二种 | 2020年报备 |
18 | 安徽省 | 第二种 | 2020年报备 |
19 | 江西省 | 第三种 | 2019年报备 |
20 | 福建省 | 第二种 | 2020年报备 |
21 | 河南省 | 第三种 | 2019年报备 |
22 | 湖北省 | 第二种 | 2020年报备 |
23 | 湖南省 | 第三种 | 2019年报备 |
24 | 广东省 | 第三种 | 2019年报备 |
25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第三种 | 2019年报备 |
26 | 四川省 | 第二种 | 2019年报备 |
27 | 贵州省 | 第三种 | 2020年报备 |
28 | 云南省 | 第三种 | 2019年报备 |
29 | 海南省 | 第三种 | 2020年报备 |
30 | 西藏自治区 | 第三种 | 2018年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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