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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紧急发文: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2020-06-15
导读:6月14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4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山东是化工大省,化学工业是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通过道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大、线路长。截至去年底,全省拥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770家、运输车辆3.4万多辆(其中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330多辆),加上异地运营车辆,高峰时每天约有6万多辆在省内道路行驶,移动的安全风险居高不下,安全管理稍有疏忽,这些车辆就会成为“运动中的不定时炸弹”。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针对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温岭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要突出对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特别是运输液化气等液态烃车辆及其罐体的安全检查;突出对通过人员密集区域的道路通行路况、车辆行驶速度,以及限行和禁行线路、区域及时段的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实施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违规通行和风险外溢。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作为整治重点,全面加强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专用停车场。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防范抓起,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进行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今年6月底前,各市的示范县(市、区)要完成示范建设任务,今年年底前,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日照、滨州6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点市以及27个重点县,都要全面建成和运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其他市、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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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6月9,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还印发了《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指导、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的安全改造提升工作,提高装卸作业本质安全化水平。
一、 装车设施的安全联锁
1.可燃液体装车过程中,对车辆静电接地断开、罐满溢、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以及采用下部装车的常压罐车气相回路堵塞等情形,应实现联锁停止装车。
2.液化烃装车过程中,对车辆静电接地断开、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等情形,应实现联锁停止装车。
3.推荐可燃液体装车实现定量装车功能,可燃液体、液化烃、液化毒性气体装车采用“一卡通”智能装卸系统(功能设计可参考附件1)。
二、装车方式
4.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醇类等可燃液体,推荐采用下部密闭装车方式;仍采用上部装车方式的,应当采用液下装车鹤管,并保证鹤管安放到位。
5.原油、渣油、蜡油、油浆、煤焦油、液体沥青、各种重质燃料油等凝点较高、粘度较大的可燃液体,以及苯等易结晶的可燃液体,不必采用下部装车方式。
三、装卸车过程控制
6.根据装车实际需要,装车前,可采取装运介质符合性确认和人体静电释放等顺控程序;装车后,可增加鹤管回位状态现场指示功能。
7.为防止装卸车鹤管与汽车罐车快接接头的卡件在装卸车过程中松动、脱开,推荐采用卡件防脱设施(功能设计可参考附件2)。
8.根据工艺安全需要和装卸车实际情况,对液化毒性气体的装卸增加气密性检测流程、增设气密性试压安全装置(功能设计可参考附件3)。
9.加强装卸车过程现场管控,出现装卸异常时,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快速关闭汽车罐车上的紧急切断阀。
10.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设置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火灾报警系统和人体静电消除器、紧急切断装置,配备停车牌、锥形帽等驻车警示标志,设置装卸车操作规程现场看板、防溜车设施等。
四、报警信息接入
11.涉及可燃液体、液化烃装卸的车辆静电接地断开报警、满溢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报警信息(如报警时间、鹤位、类型等)应能接入DCS、GDS、PLC、SCADA等过程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
12.对装卸车相关报警信息应当进行研判分析,辨识安全风险,相应改进设备设施、完善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等。
五、其他
13.企业应当将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纳入变更管理,相应修订完善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14.本指南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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