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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石油和化工园区十大新闻

来源:中国化工报      2020-01-02
导读:2019年,国内石油和化工行业经历了国际、国内市场的跌宕起伏。随着各地加速行业整合、淘汰、提升的步伐,石油和化工园区进入了实质性的整合提升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园区走上了高质量发展道路,绿色化、智能化方兴未艾。






巴斯夫湛江一体化基地启动





1月10日,巴斯夫与广东省政府签署框架协议,在湛江建设炼化及新材料一体化基地。巴斯夫欧洲公司执行董事会主席薄睦乐说,湛江一体化基地是巴斯夫迄今最大的海外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继德国路德维希港、比利时安特卫普之后的巴斯夫全球第三大生产基地。


巴斯夫湛江一体化基地位于广东省湛江市的东海岛上。项目规划面积约9平方公里,投资总额预计达100亿美元,整个基地到2030年建设完成。项目首批生产装置将在2022年投产,将生产工程塑料及热塑性聚氨酯(TPU),为汽车、电子产品以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提供材料。


11月23日,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项目举行启动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来贺信,表示巴斯夫(广东)项目是中国首个外商独资大型石化一体化项目,标志着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举措正在落地,将推动中德两国在制造业领域的合作再上新台阶。





江苏化工园区加速整合提升





“3·21”响水事故后,江苏省加大了对化工行业的整治提升力度。4月27日,江苏省下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提出“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等严厉举措,意味江苏大量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将面临整治、搬迁与关停。


“减化”的主要实施内容为:压减沿江地区、环境敏感区域、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化工园区(集中区)数量;方案明确了企业退出时间表,对于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保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等16种情况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坚决依法依规关停到位。


《方案》对化工园区提出了分类整治措施,将对全省50家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全面摸排评估,逐一明确整改提升措施。对正在建设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努力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对产业关联度高、已形成规模产业链的园区,要对标“五个一体化”的开发建设模式,率先实现封闭管理;对规模较小、初步形成特色专业化的园区,要按期实现封闭管理;对其他产业链不明晰、危化品企业简单集聚的园区,要加快产能疏解和总量调减,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化工园区(集中区)定位。





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全部完成





6月27日,山东省公布第四批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名单,至此,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全部完成。备受业界关注的化工第一大省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自2018年1月正式启动,共认定 85家化工和专业化工园区,成为全国对化工园区系统性认定的样板。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第四批认定名单中,增加了此前没有出现过的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业内普遍认为,这是山东省整合地炼企业,组建4000万吨炼油大型集团的前期准备工作。


此外,山东化工园区认定全面完成后,作为园区认定的有益补充,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业已展开。2019年5月和12月,山东省已公布了两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表示,下一步,将把工作重点放在园区问题的整改提升上,定期开展园区综合考核,形成动态管理、持续提升的良好机制。





多地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2019年,全国各地出台多个化工产业规范指导意见,化工园区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其规范发展受到重视,多个省份在不同种类的相关政策中,明确提出禁止新增石油和化工园区。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类项目的环境评价审批工作,其中新建化工园区以及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一律不予批准;河南省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要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压减焦化和化工行业产能,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山东省在完成化工园区认定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今后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并将按照“增一撤一”的原则,对全省化工园区数量进行管控;浙江省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浙江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并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河北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将推动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并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也提出,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等。





长江“一公里”搬改关转加紧进行





为了更好地保护长江,根据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精神,2019年,沿江各省市都出台了“一公里”政策,即“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严格限制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江苏省提出,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并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湖北省规定,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四川省规定,距离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园区,需经评估并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方能保留,并持续开展提升工作。





各地明确可承载搬迁化企园区名单





2019年是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克难攻坚的关键之年。2018年,工信部与应急管理部牵头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委组成的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并最终确定全国需要关改搬转的企业共有1176家,目前已完成任务目标近七成。


为了让搬迁企业有处可去,2019年,各地陆续公布了可承接化企园区的标准和名单。如广东省确定11家园区可承接危化企业,分别为东莞虎门港沙田立沙岛石化仓储及精细化学工业基地、珠西新材料聚集区、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石化工业区)等。


陕西省则发布了《陕西省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评价标准》,按照必要条件和评分项两大部分内容对化工园区进行评价。其中必要条件是对化工园区合法合规性的最基本要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将被直接列为不予认定的化工园区。评分项包括化工园区的总体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水平及节能等方面内容,总体评分需在6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为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的化工园区。目前陕西省已公布了2批可承载搬迁化企的园区名单。





石油和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调研启动





3月29日,2019石油和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调研启动仪式在上海化工区举行。会上,中国化工报社还发布了《石油和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调研报告(2018年)》。2018年,为深入了解化工园区的发展现状、诉求和难点问题,挖掘园区发展经验,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中国化工报社开展了“石油和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中国行”调研活动,并形成了《报告》。今年,为了挖掘园区发展典型经验,营造园区高质量发展舆论环境,中国化工报社继续组织开展“2019石油和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中国行”调研活动。此次调研按照沿海线、沿江线、内陆线3条路径,从产业规划、园区布局、环保安全、智慧建设等多方面展开,并邀请了业界知名安全、环保、智慧、金融专家走进园区,有针对性地探讨、解决园区发展的难点问题。





长三角化工园区一体化联盟成立





5月17日,长三角化工园区一体化发展联盟正式成立。联盟由上海化工区牵头,汇聚了宁波石化经济开发区、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等16家长三角地区重量级园区。


长三角是全国重要的石化产业集聚地,产业基础雄厚、行业竞争力强,重点化工产品产能均居全国前列。当日,这16家重点化工园区发布合作倡议,共同组建长三角化工园区一体化发展联盟,将长三角化工产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为联盟的合作目标,合力打造安全、绿色、创新的世界级石化产业集群。联盟未来将聚焦安全应急、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智慧园区等领域,灵活采用经验交流、专项调研、规范起草等多种合作方式,共同推进长三角化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化工园区30强出炉





5月23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了2019年中国化工园区30强名单,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位列前三。


全国化工园区30强代表了国内化工园区发展的先进水平,产业基础雄厚,盈利能力强。2018年,化工园区30强石化销售收入总额为2.55万亿元,占全国石化产业销售收入总额的20.6%,其中前10强为1.34万亿,占比10.8%;实现利润总额2115.8亿元,占全国石化行业利润总额的25.2%,其中前10 强实现利润总额1191.3亿元,占比14.2%;化工园区30强利润率为8.3%,高于全行业平均利润率1.5个百分点。





化工园区风险评估来了





8月12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这是对“3·21”事故后,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对所有化工园区进行风险评估的一项落地政策。


据了解,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主要立足于化工园区的现状评估,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预评估。着重于化工园区选址安全风险、总体布局安全风险、化工园区内已建企业间安全相关性、化工园区公用工程设施和物流运输安全风险、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能力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评估。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规范管理;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导则(试行)》要求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等。《导则(试行)》还对化工园区的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配套功能设施等提出了要求。


导则发布后,多地陆续出台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导则和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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